一些想法,一些心情。

价值绝对 & 价值无涉 & 双重思想

以前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时候,我曾深深被自然法学折服,这一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、法律分为自然法与实在法(或称人为法),将自然法描述为一种具有道德性质的观念的集合,认为人为法来源于同时也必须服从于自然法,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律,也即“恶法非法”。

而与之相对应,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基本立场则是法律与道德相分离、法律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,这一学派严格区分应然法与实然法,将其研究范围限定于实然法(实际存在的法或称人为法),认为自然法学派将两者混淆了,主张一国之法律是有着其内在逻辑秩序的有机体系。

简单来说,前者关注法律的实质或本质,通过法律的目的、价值、理想来研究法律应当是怎样的,并以此评价人定法。

后者关注法律的形式或现象,通过对法律概念、结构、体系的分析,研究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的,只要一项法律是依照法定方式制定出来的,就是有效的,即“恶法亦法”。

如果说前者像是一位充满激情与梦想、道德立场坚定的“理想主义者”,后者更像是一个坚持价值无涉、着重研究眼前的“科学家”。

事实上,这种法学流派的立场分野也不仅仅体现在法学领域,各个学科都有体现,我们的现实生活也是如此。

法国的孔德曾将人类社会历史分为三阶段——

第一阶段:神学阶段(想象阶段)

这一阶段的人类显然还是懵懂的,知识储备相当贫乏,往往诉诸幻想中的神来解释一切;

第二阶段:形而上阶段(抽象阶段)

这一阶段的人类摆脱了神学、宗教主宰世界的观念,开始关注人的主体地位,运用所谓“人的理性”将事物抽象化,构造理想化的典型;

第三阶段:实证主义阶段(科学阶段)

这一阶段的人类将眼光从遥远的未来转向现实的当下,只研究实在、有用、精确的事物。

说来有趣,人类发展至今,虽各个时期重点与主题不同,但从未舍弃过任何一个阶段。

今时今日,一个人立身于世,他/她也许内心有着虔诚的宗教信仰、用内心所信仰的神佛来指引自己的生活的同时,在实际生活中又只专注于实在的事物,认为很多事情不必执着于道德立场、价值评判因人而异,做好手头的事、研究眼前的问题即可,未来的理想固然要坚持,立足当下才最紧要。

讲到这里,我不禁想起《1984》里谈及的“双重思想”。

“他的思想滑向了双重思想的迷幻世界:知与不知;明知全盘真相却说着精心编造的谎言;同时持有两种相抵触的观点,明知它们互相排斥却要二者皆信;用逻辑来推翻逻辑;一面拥护道德,一面又在批判道德...”(摘自《1984》原文)

我们每一个人何尝又不持有双重思想?

譬如——

我当然有理想,但我也要现实和面包啊;

我知道应该专注自我、不受外物影响,但我也要在乎别人的观点和评价啊;

我拒绝被外物绑架,但我要被认为是优秀的,比如俊俏身材好、有能力有学识、有房有车;

我为什么要像大多数人一样读书学习工作结婚?但一样不落地一一完成了,并且说服自己接受…

说起来,人似乎总是分裂的。但我想表达的并不是一个怀疑主义者的观点。

无论是理想主义还是现实主义,无论是价值绝对还是价值无涉,这些都只是一种思考世界的方式、生活的方法论与手段。

人类追寻的一个终极问题:如何过更好的生活?

如果双重思想可以令我的生活更好,那么何乐而不为呢?

如果涉及自身,坚持价值绝对,以高道德要求、远大理想要求自我;涉及他人,坚持价值中立,审慎评价外事外物,严于律己、宽于待人,那又有何不可?

一个有理想有目标有追求的理想主义者,当然必须要关注当下,有科学家精神,办好眼前的每一件事。

分立场分学派不是为了互相攻讦,也不是为了自我折磨,是为了求得一个当时情况下的“最优解”,是为了促交流、促进步。

(写到这里,我自己都嗅出了一股爹味)

本来想讨论法哲学,忽然发现自己好像歪楼了?

就这样吧。其实简单来说,就一句话。

人才是目的,其他一切都只是实现人这个目的的手段,所以只要能真正实现人的价值、促进更好的有德性的生活,选择什么立场、什么方法,真的没那么重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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